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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浏览次数:235
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44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2026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617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重点围绕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就业进展监测、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核实等情况开展核查工作。

1.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实时掌握毕业生去向是否变化,及时做好系统更新。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毕业生以及其他录用形式毕业生的就业佐证材料。全覆盖核查困难群体毕业生去向是否准确无误。

2.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重点核查上级反馈的疑似虚假就业、同一个联系电话涉及多个用人单位签约多个毕业生、公司注册以来缴纳零社保的用人单位签约信息,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小企业和个体户扎堆就业,以及单位核验、联系方式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3.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情况。

二、工作安排

1.毕业生本人确认。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要求其本人登录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确认毕业去向信息,并在8月底前及时在登记系统里更新去向变化情况,对去向信息有误的毕业生数据及时更新。教育部将在7—8月统一向未确认毕业生发送提醒确认信息。

2.学院互查。615日至630日,由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牵头,组建16个核查小组,以学院专职副书记为组长,通过abbccdda的大循环方式,开展学院互查。互查时,中心开通核查账号,核查小组组织人员登录就业平台查阅被查学院就业监测数据,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电话核实等方式,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各学院根据《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开展学院之间相互核查,做好互查记录。

3.学校抽查。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互查情况、毕业生去向反馈情况和灵活就业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一事一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对照检查。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开展互查工作,做到严谨规范、不落一人。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应学院和毕业班辅导员核实、纠正。学校抽查发现问题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2.强化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就业监测核查工作责任,根据互查情况形成互查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核查情况撰写学校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报学校纪委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期如在省级核查、第三方核查、教育部专项核查中发现经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按时完成任务。就业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630日前提交学院互查报告至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同时,要抢抓当前就业工作关键期,着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和指导服务工作,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对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三次以上帮扶,提供3条以上有效就业信息。

联系人:鲁力,电话:0553-2871411

附件:

附件1: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docx

附件2:关于XX学院(被查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报告.docx

附件3: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docx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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